
公告日期:2025-06-28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人员组成......3
第三章 职责权限......4
第四章 决策程序......6
第五章 议事规则......7
第六章 附则......9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前述上市规则
以下统称“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董事会秘书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的董事组成,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
多数。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担任委员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
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该名委员将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
员提出辞职或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委员会的
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补充委员的任期截至该
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
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委员
会的有关决议。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薪酬委员会的支持和联系部门,负责提供公司
有关经营管理情况方面的资料及其他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
筹备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支持和联系部
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本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二)安排本委员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三)负责做好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提请委员会审议
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管理层以适当的方式向本委员会提交报告及
会议文件;
(四)协调安排委员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工
作;
(五)协助委员掌握相关信息,要求管理层提供相关资料和材料;
(六)负责本委员会与本公司其他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七)其他由本委员会赋予的职责。
第十条 应本委员会要求,支持和联系部门成员可列席本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本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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