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人员组成......3
第三章 职责权限......4
第四章 决策程序......10
第五章 议事规则......10
第六章 附则......12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前述上市规则以下统称 “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或以上,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
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审计委员会成
员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其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董事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该独立非执行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主席
由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
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该名委员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提出
辞职或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
章程规定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委员会的构成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补充委员的任期截至该委员担
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中心、审计和风险控制部是审计委员会的支持和联系部
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支持和联系部门的职责包
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本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二)安排本委员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三)负责做好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提请委员会审议
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管理层以适当的方式向本委员会提交报告及
会议文件;
(四)协调安排委员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工
作;
(五)协助委员掌握相关信息,要求管理层提供相关资料和材料;
(六)负责本委员会与本公司其他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七)其他由本委员会赋予的职责。
第九条 应本委员会要求,支持和联系部门成员可列席本委员会会议。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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