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7 19:01:58 股吧网页版
时代电气: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8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人员组成......3
第三章 职责权限......4
第四章 决策程序......6
第五章 提名政策和披露......6
第六章 议事规则......7
第七章 附则......9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管理制度和确保本公司
的董事会成员具备切合本公司业务所需的技巧、经验及多元观点,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前述上市
规则以下统称 “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董事会秘书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的董事组成,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
多数,成员中至少一名须为不同性别。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席在担任委员的独立非执
行董事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
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该名委员将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

提出辞职或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
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委员会的构
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补充委员的任期截至该委
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
及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
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提名委员会的支持和联系部门,并负责本委员
会会议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支持和联系部门的职责包
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本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二)安排本委员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三)负责做好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提请委员会审议
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管理层以适当的方式向本委员会提交报告及
会议文件;

(四)协调安排委员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工
作;

(五)协助委员掌握相关信息,要求管理层提供相关资料和材料;
(六)负责本委员会与本公司其他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七)其他由本委员会赋予的职责。

第十条 应本委员会要求,支持和联系部门成员可列席本委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