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人员组成......3
第三章 职责权限......4
第四章 议事规则......6
第五章 附则......8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控制公司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前述上市规则以下统称 “上市地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
立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审查公司的风
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制度和流程;评估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
风险情况,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风险控制委员会
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经董事会批准后确认。
第六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
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该名委员将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提出辞职或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补充委员的任期截至该委
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公司证券法律部、审计和风险控制部是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支持和联
系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支持和联系部门的职
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本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二)安排本委员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三)负责做好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提请委员会审议
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管理层以适当的方式向本委员会提交报告及
会议文件;
(四)协调安排委员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工
作;
(五)协助委员掌握相关信息,要求管理层提供相关资料和材料;
(六)负责本委员会与本公司其他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七)其他由本委员会赋予的职责。
第八条 应本委员会要求,支持和联系部门成员可列席本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本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及外部审计机构代表、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本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制订、审核和修正公司风险战略;同时
评价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对风险状况的影响,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二) 审核、定期评议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确保其合法合规
及有效;
(三) 审核及检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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