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 帕瓦 公告编号:2025-089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协议》到期解除、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主要内容
是否发生变更 变更前姓名/名称 变更后姓名/名称
诸暨兆远投资有限公司、张 诸暨兆远投资有限
控股股东 是 □否
宝 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王振宇、张宝 王振宇
□协议转让 □司法划转/拍卖 □定向增发
□破产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 □表决权委托
变更方式 □行政划转或者变更 □一致行动关系内部转让
共同控制协议签署/解除/变更 □要约收购
□间接收购 □表决权放弃 □继承
为保证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帕瓦股份”)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促进公司长远及可持续发展,2019
年 4 月、2022 年 2 月王振宇、张宝分别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及《共同控制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共同控制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了双方共同控制关系,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后 36 个月止。《共同控制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自动解除后,共同控制关系解除,公司控股股东由诸暨兆远投资有限公司、张宝变更为诸暨兆远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振宇、张宝变更为王振宇。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王振宇、张宝签署的《共同控制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共同控制关系解除,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所致,王振宇、张宝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一、共同控制协议签署及解除情况
(一)共同控制协议签署情况
为保证对公司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促进公司长远及可持续发展,2019 年 4 月王振宇及张宝签署《共同控制协议》,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后 36 个月止。根据《共同控制协议》,双方约定,在依法行使双方作为帕瓦股份股东权利、帕瓦股份董事职权(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提名权、投票表决权及决策权等权利)时,均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保持一致决策方向。在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决策:1、如一方在提案时,双方就提案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对相关内容进行提案;2、如帕瓦股份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及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帕瓦股份的董事均应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投反对
票,并按照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结果具体执行;3、如帕瓦股份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及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帕瓦股份直接及间接股东均应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反对票,并按照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结果具体执行。
为进一步明确对公司的控制权,2022 年 2 月王振宇及张宝签署《共同控制
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共同控制协议》的内容作如下调整:1、双方约定共同控制帕瓦股份,对帕瓦股份的发展战略、对外投资及日常经营活动均经友好协商且保持相同的意见;2、自《共同控制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在《共同控制协议之补充协议》有效期内,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帕瓦股份公司章程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需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双方同意以甲方王振宇的意见为准,乙方张宝需按甲方王振宇的意见行使董事及股东权利;3、《共同控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后三年。
(二)共同控制协议到期解除情况
《共同控制协议》及补充协议于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后三
年到期,即 2025 年 9 月 18 日到期自动解除。
《共同控制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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