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 帕瓦 公告编号:2025-051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五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第五期股份回购”)的措施稳定股价,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8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乐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除此以外,公司董事、
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相关主体未来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股票如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在该 20 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均低于最近一期(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
条件。
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 12.5961 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触
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第五期回购方案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五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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