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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2 19:24:56 股吧网页版
君实生物:君实生物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3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 2025-047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实生物”、“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617.587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668.9871 万股的 2.55%。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536.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4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96.88%;预留 81.587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3.12%。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的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617.587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668.9871 万股的 2.55%。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536.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4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96.88%;预留 81.587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3.1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当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或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上述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或监督机构1)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251 人,约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职工人数的 9.74%,包括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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