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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实生物:君实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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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主任委员职责......2
第五章 议事规则......3
第六章 附则......4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至少有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应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战略委员会
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包括:

(一)审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订等事宜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审议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审议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并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七)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对董事会负责,并将讨论结果以提案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主任委员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送达全体委员。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时,可以豁免提前通知时间的要求。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不能出席的委员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和表决,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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