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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实生物:君实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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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主任委员职责...... 3
第五章 工作程序......4
第六章 议事规则......5
第七章 附则......6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科创板上市规则》、《香
港上市规则》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及《科创板上市规

第八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提名委员会成员董事出席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前款所述情况以及《公司章程》、《科创板上市规则》或《香港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外,委员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第九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的辞职适用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司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及《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中关于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董事会依据本工作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去委员所担任的提名
委员会职务或委员在任期届满前依据本工作细则第九条的规定辞去其担任的提名委员会职务并不影响其在任期内继续行使其作为公司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所具有的职权。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可设秘书一名,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委任,专门负责提供公
司有关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提供支持,协助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根据《公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香
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一) 结合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等具体情况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三)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广泛搜寻物色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五)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七) 就董事提名或任免以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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