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定、持续、高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与考核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并对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与财务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股东
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年度薪酬方案。
第四章 年度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
符;
(二) 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
相符;
(三) 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
奖惩挂钩。
第八条 不在公司担任实际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实
际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任职务相应的薪酬制度确定。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为准。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二)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三)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年
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履职(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等)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薪酬发放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充分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情况,如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个人所做承诺等情形,应确认薪酬发放是否符合相关承诺内容。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当服务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提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具体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 公司盈利状况;
(二) 公司经营规模状况;
(三) 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四) 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
(五) 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
(六) 其他对薪酬有影响的内外部因素。
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董事会有权对薪酬方案做出相应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
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