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亚虹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兼任,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定
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
和主持临时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 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四条 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五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人员或机构(有关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除外)按
照第三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
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
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
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
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的期限、召开方式;
(三)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 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 发出通知的时间。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以及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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