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权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不限于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续聘符合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不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和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刑事处罚;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
(二)过半数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的董事;
(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要求及评价要素,并通知公司财务部等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形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文件;
(二)审计委员会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审议,确定选聘文件内容;
(三)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选聘文件执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根据选聘文件的要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审计费用的议案报请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拟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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