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 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 22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23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3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4
第十二章 附 则...... 4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出资人、公司、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前身为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创建于 1987 年,是由原国营
八七八厂与原北京市半导体器件二厂联合组建的一家专业从事半导体器件芯片设计、制造的高科技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1125734D。
第四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7986.56 万股,于 2022 年 12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燕东微
英文全称:Beijing YanDong Microelectronic Co.,Ltd.
英文简称:YDME
第六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邮政编码:100015。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27,618,097.00 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中国共产党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成为全球领先的半导体产业中坚。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半导体器件;设计、销售半导体器件及其应用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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