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战略目标与长期价值的实现,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确保薪酬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二)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结构平衡短期经营目标与长期可持续发展,实行与业绩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方式,逐步完善薪酬递延兑现机制,在驱动短期目标达成的同时强化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保障。建立重大事件一票否决及薪酬追溯扣减机制,确保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并重。
(三)市场化对标原则:薪酬水平参照同行业、同规模、同区域企业的市场分位值,确保人才竞争力。
(四)权责对等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职责、经营风险、管理复杂度相匹配,体现权责利统一。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结构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金额由股东会决定;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董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行政岗位薪酬领取,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除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
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岗位工资、年度业绩奖金、任期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年度业绩奖金实行年薪制,岗位工资和年度业绩奖金基准构成年度收入基准,岗位工资在年度收入基准占比不超过 40%;任期内的年度收入基准水平根据任期工作目标,并对标行业、对标规模、对标业绩确定;实施中长期激励的部分按批复方案执行。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岗位价值,按月发放。年度业绩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体现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年度经营成果的贡献。任期奖金和中长期激励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结果挂钩,体现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长期价值创造的贡献。
第四章 考核机制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契约化管理,契约包括《岗位聘任协议》《任期考核激励契约书》和《年度考核激励契约书》。契约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经理人在任期和年度内应完成的 KPI 指标、重点经营任务、关键绩效事件。
第七条 公司按年度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年度考核激励契约书》,主要内容为与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直接相关的核心 KPI 指标或重点经营任务。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目标达成情况经第三方审计,考核评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主体,依据《年度考核激励契约书》内容组织评价,形成《年度考核激励契约书》考核分数,用于年度薪酬兑现以及续聘、解聘等。
第八条 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其签订《任期考核激励契约书》,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目标、业务增长、效益提升等量化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外,同时需要设立核心价值观和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评价内容,以全面评价其任期内绩效表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目标达成情况经第三方审计,考核评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主体,依据《任期考核激励契约书》内容组织评价,结合评价结果进行任期绩效薪酬兑现以及续聘、解聘等。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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