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真实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或信息,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中心、所属公司的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关联人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公司联络人,证券事务代表及投资证券部具体负责办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
第五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中心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分管领导、对接人报告并告知董事会秘书,并保证上报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中心负责人为该部门/中心履行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
人,同时负责监督下级归口单位履行相应内部报告义务;各主要子公司应当确立相应的部门/中心和负责人,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中心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司各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
(一)公司治理相关:
1.办公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3.股东会决议;
(二)重大交易: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重大交易第 4 项、第 5 项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事项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关联交易:
1.本制度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应在预计发生之前履行报告义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