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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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专字(2025)第 011 号
致: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纬德信息”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下称“《7 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纬德信息 2024 年年度差异化分红(下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审阅了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并得到了公司的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
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信达律师仅就本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其他有关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中的某些数据或结论进行引用时,并不意味着信达律师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差异化分红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一、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期限为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后 12 个月。
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公司自筹资金以及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截至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80,000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20,319,609.28 元(不含手续费、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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