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分公司(如有)的内部审计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
财经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并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负责人必须专职,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七条 公司保护审计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
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部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由董事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人员进行审计。
第九条 审计部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外勤补贴、外
聘中介机构费用等,列入公司的财务预算。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
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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