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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8:44:06 股吧网页版
巨一科技:巨一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董事和董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
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十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和罢免。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及依法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

第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三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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