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18:44:05 股吧网页版
巨一科技:巨一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0%,需回购注销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8,000 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需以18.31 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98,000 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7,198,775 股变更为137,100,775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137,198,775 元变更为 137,100,775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淑旺、沈红叶

4、联系电话:0551-62249007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