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财务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购买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产清查处理决策等。公司重大财务决策中遵循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时机得当、风险可控、持续发展的原则依法决策。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 公司有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购买、出售资产、重大经营计划决策管理
第四条 购买、出售资产是指公司购买、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重大经营计划是指公司计划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开展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与生产、购买和建造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建设。
第五条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重大经营计划的决策程序:
1、组织相关部门对标的资产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并进行可行性分析,提交项目建议书;
2、聘请专业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如需要);
3、董事会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4、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5、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公司拟购买、出售资产、开展重大经营计划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拟购买、出售资产、开展重大经营计划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单项金额未达到前一款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下限的购买、出售资产等事项,由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额确定。
第四章 对外融资决策管理
第九条 对外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方式。
第十条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方式融资,债务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资产等。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决策程序:
1、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2、财务负责人审批;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借款的审批权限:
1、借(贷)款合同的标的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的决策程序:
(1)由财务部提出方案;
(2)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3)由董事长批准。
2、借(贷)款合同的标的额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但不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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