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第 3—11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 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 第 4—5 页
(三)银行询证函和进账单复印件 ......第 6-7 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8 页
(五)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9 页
(六)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0-11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5〕3-45 号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 12 时止的新增注册资
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000,000.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84,000,000.00 元。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5 号)同意注册,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832,206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6,832,206.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832,206.00 元。贵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832,206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8.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64,999,940.36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 12 时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832,206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464,999,940.36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390,694.0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6,609,246.28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陆佰捌拾叁万贰仟贰佰零陆元整(¥6,832,206.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49,777,040.28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000,000.00 元,
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84,000,000.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07 号)。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 12
时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832,206.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90,832,206.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3. 银行询证函和进账单复印件
4.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前身系上海步科自动化有
限公司,组建于 2008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登记
注册,总部位于上海市。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6822697789 的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000,000.00 元,折股份总数 84,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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