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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6 20:20:58 股吧网页版
步科股份: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步
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5号),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32,20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8.0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64,999,940.3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390,694.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6,609,246.28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3-45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专户用途

上海步科自动化 中国建设银行 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44250100002300005763 项目

深圳南山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4250100002300005763,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人民币。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可开通网银转账支付等网银功能。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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