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6 17:38:13 股吧网页版
有方科技:关于公司仲裁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货款金额 33,383,868 元及利息;其他费用:律
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本次仲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鉴于本次仲裁已裁决,但尚未执行,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执行情况为准。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申请人”)就公司与深圳创新科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的合同纠纷事宜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货款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律师费、仲裁费等。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025 年 4 月 16 日,仲裁庭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双方当
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了陈述和辩论,出示了有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公司于近日收到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4)深国仲裁 8435 号〕。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结果

根据《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本金人民币33,383,868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各笔货款本金基数和起始日期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至货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本案律师费人民币 135,000 元、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 17,359.50 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307,74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307,740 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307,740 元。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目前仲裁结果尚未实际执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不能确定本次仲裁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执行情况为准。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