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6 17:28:21 股吧网页版
松井股份:松井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控股股东少数股权解冻暨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控股股东少数股权解冻暨实际
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所持的公司控股股东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松有限”)的 10%股权已全部解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持有控股股东茂松有限 100%的出资额,通过茂松有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436,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8.22%。茂松有限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8,658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8.58%,本次被司法冻结股份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0.7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6%,因此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事项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告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解除了对其持有的茂松有限 10%股权的冻结,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68,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

书》(2023 湘 01 执异 178 号),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持有的控股股东茂
松有限的 10%股权被司法冻结。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控股股东少数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2025 年 3 月 28 日,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获悉,根据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
民法院出具的《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5)湘 01 执保 146 号),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了对其持有的茂松有限 10%股权的冻结。

二、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3 月 4 日,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获悉,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2025)粤 03 执保 427 号),在其与星帝企业有限公司(简称“星帝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星帝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其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其中含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凌云剑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是

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股) 568,658

冻结股份数量(股) 568,658

冻结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0.36%

冻结期限 三年

冻结机关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冻结原因 司法冻结

(二)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持股数量 累计被冻 冻结数量 冻结数量
股东名称 (股) 持股比例 结股份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茂松有限 75,436,480 48.22% 0 0 0

凌云剑 568,658 0.36% 56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