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数量的核查意见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数量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 2023 年个人业绩考核等级达到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数量进行了核查,除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余 354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定的期权授予对象行权条件。同意符合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354 名期权授予对象就其获授的 429,089 份股票期权进行批量行权,行权价格为 37.76 元/份。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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