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公司代码:688150 公司简称:莱特光电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 公司负责人王亚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师婷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 年半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02,437,58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2,435,040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 400,002,545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2,000,458.10 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经审计)比例为56.9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
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295,925.70 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以此计算 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2,296,383.80 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经审计)比例为 80.59%。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435,040 股,不享有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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