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款项的审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款项的实际需求总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款项事宜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并以公司的账户进行,不得使用他人账户;公司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报批后方可执行,以控股或者全资子公司自身的名义并以自身的账户进行,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控制外汇套期保值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或相关人员,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具体实施和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筹集资金、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在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二)公司销售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公司审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四)公司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证券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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