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5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4 号)同意注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17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
行数量 11,700,000 张(1,170,000 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078,396.2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8,921,603.7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华验字(2025)第 430011 号的《验资报告》。
二、《三方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主 募投项目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体 存放金额
江苏微 半导体薄膜沉积设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 8405007880 642,800,000.00
导纳米 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新区支行 1900000923
科技股 研发实验室扩建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3992018080 227,200,000.00
份有限 公司无锡分行营业部 6011220
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501012 291,810,000.00
无锡滨湖支行 702765860
注1:根据各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签约银行主体分别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注2: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及增值税进项税等因素影响。
三、《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三方协议》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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