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2
名,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独立董事 2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
议案。
三、《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
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将与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朱佳俊(签字): 朱佳俊 马晓旻(签字): 马晓旻
2025 年 7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