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
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其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同行业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资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每年发放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内部董事薪酬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按其在公司兼任的具体职务,依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确定和调整薪酬;其年度绩效奖励按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个人考核等级,按如下标准确定和调整年度绩效奖励:
(一)年度绩效奖励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完成情况,并根据公司统一的考评体系确定的不确定奖励。内部董事将获得一定的绩效薪酬;
(二)对于兼任公司管理岗位的内部董事,按其兼任的岗位职位决定其绩效奖励,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利润实现情况、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向董事会提出具体分配建议;
(三)内部董事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励;因某具体项目或具体工作给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可予专项奖励。
第九条 外部董事是否予以津贴,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细则具体监督实施。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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