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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5 17:49:50 股吧网页版
清溢光电: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清溢光电)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佛山清溢光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301012600814261

深圳分行营业部

注:上表中开户银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清溢光电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佛山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 8110301012600814261,截止 2025 年 7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零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专用结算,仅限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5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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