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2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责任......4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制......5
第五章 报告制度......7
第六章 附则......8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后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八)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九)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十条 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二)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 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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