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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制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七月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 ...... 4
第三章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信息 ...... 9
第四章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 9
第五章 责任追究 ......11
第六章 附 则 ......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正在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本制度项下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告知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的制度,从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出现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重大信息归集、管理的日常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的汇报义务,并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分支机构。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节等可以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七)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的,最先知悉或者应
当最先知悉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六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报告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重大信息的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论证;

(二)组织编制并提交重大信息相关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三)及时学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负责本部门/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公司下属各部门/公司的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第七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正在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其他重大事项,“重大信息”是指前述重大事项相关的信息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本制度所称“重要会议”,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控股子公司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以及前述会议作出的决议;

2、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债权、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前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三)公司发生的上述第(二)项下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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