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七月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8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42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4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50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1
第十章 修改章程......55
第十一章 附则......56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181613243451M。
第三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5 号)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967.5300 万股,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KEXING BIOPHARM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埠村街道创业路 2666 号。
邮政编码:25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1,257,25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精益制药,精益用药,守护健康”的企业使命,公司致力于推动高品质生物药的发展及其临床价值的持续提升,坚持用科技的力量不断实现突破革新,持续提升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与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为社会带来更加安全可靠的药品,为患者健康创造更多可能,并以此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共赢。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物制品、化学药、原料药、中药(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药品委托或受托生产(详见药
出口,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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