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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制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3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5

第一节 一般规定......5

第二节 定期报告......6

第三节 临时报告......9

第四章 未公开信息的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14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媒体......16
第六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16

第一节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职责......16

第二节 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17

第三节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18

第七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19
第八章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19
第九章 附则......20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依法发布的定期报告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

(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三)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如有)(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司(如有)及其主要负责人;

(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办公室)和人员。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现或知悉本制度涉及需披露的信息内容时,也应及时、主动通报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视情况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六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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