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证券代码:688136 证券简称:科兴制药 公告编号:2025-049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5号)同意,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67.5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3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09,249,449.00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114,608,529.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4,640,919.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于2020年12月7日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7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兴”)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为了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科兴于近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协议”或“本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账号
1 深圳科兴药 研发中心升级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944036013000576208
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兴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的上级单位)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44036013000576208,截至2025年7月7日,专户余额均为0.00元。该专户分别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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