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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7 19:00:12 股吧网页版
利扬芯片: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5-030
转债代码:118048 转债简称:利扬转债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黄兴、海南扬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主、谢春兰(以下合称“出让方”)保证向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扬芯片”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参与利扬芯片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
为黄兴、海南扬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致投资”)、
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宏投资”)、黄主、
谢春兰;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6,582,643股,占利扬芯片总股本的比例为3.25%。
其中,黄兴拟转让股份总数为1,745,800股、占利扬芯片总股本的比例为
0.86%;扬致投资拟转让股份总数为1,579,493股、占利扬芯片总股本的比例
为0.78%;扬宏投资拟转让股份总数为1,294,850股、占利扬芯片总股本的比
例为0.64%;黄主拟转让股份总数为1,165,000股、占利扬芯片总股本的比例
为0.58%;谢春兰拟转让股份总数为797,500股、占利扬芯片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
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组织券
商”)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
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 黄兴 1,745,800 0.86%

2 海南扬致企业管理合伙企 1,750,150 0.86%

业(有限合伙)

3 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 1,294,850 0.64%

业(有限合伙)

4 黄主 6,324,900 3.12%

5 谢春兰 797,500 0.39%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利扬芯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均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扬致投资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扬宏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出让方单独持有利扬芯片股份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总股本的 5%。

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询价转让通过扬宏投资、扬致投资转让间接持有的利扬芯片股份。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 年 3月修订)》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出让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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