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科技”或“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坦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 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7,624,896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61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003,512,562.5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8,328,561.1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184,001.46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4-00031 号”《验资
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也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的部分闲置的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可随时取支。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现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闲置的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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