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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9 19:13:23 股吧网页版
皓元医药: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可以由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统筹领导、决策公司的 ESG 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八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 债权、债务重组;

(十)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十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对外捐赠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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