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的内部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独立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有效性,保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合规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加集团公司价值。
第五条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按计划或委托要求独立开展监督和评价工作,不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以外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不对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决策和管理权。
(二)客观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以第三方的身份去检查、监督、分析、评价各项经济业务,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三)审慎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目标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并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四)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原则。内部审计要发挥事前咨询评估、事中跟踪纠偏、事后监督评价功能,实施全程监控和评价。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 内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公司依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开展专项工作,或牵头组织其他人员组成专项审核组开展专项工作。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可以从公司所属各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可聘请外部专业审计人员开展专项审计项目。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审部的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及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公司内审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公司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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