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管理工作经历,熟悉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董事会秘书一人,财务总监一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职责和分工如下:
(一)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履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协调高管层工作,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组织公司日常管理;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的管理,负责办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四)财务总监:负责财务及成本管理等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董事可以担任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
劳动合同约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聘用和解聘;
(九)经董事会授权,可代表公司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重大合同;
(十)《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董事会负责,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积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二)维护公司财产权,追求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三)组织、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指标;
(四)着力分析研究公司业务领域所涉政策和信息,组织制定当期发展战略,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增强企业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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