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 份......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五章 董事会......28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45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5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9
第十二章 附 则......5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由东莞安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673133772K。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2月25日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202,020股,并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Anda Automation Solution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东区路17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914,036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它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运用股份制经济组织形式的优良机制,发挥各发起人的优势,使公司不断发展,为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
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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