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监督子公司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布局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
1、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2、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具体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战略、投资、生产、经营、财务、人事、信息披露等重要的经营运作活动进行规范,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股东、董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子公司每年应当按子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股东、董事签字。
第九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通知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并应当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第十条 子公司拟实施改制重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须事先报告公司董事会,并按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子公司章程未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二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投资者,为了行使出资者权利,实现资本增值,按照法律程序和子公司法人治理与经营管理的需要,向子公司委派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等,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第十三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含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委派:
(一)程序
公司委派员工出任子公司董事、监事,由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经子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原则上应由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
(二)职责
派出董事、监事恪尽职守,对子公司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利益,除行使《公司法》、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外,其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1、掌握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
2、亲自出席子公司每一次董事会、监事会,确实不能参加时,必须就拟议事项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监事代为表决;
3、通过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执行公司关于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方案;
4、及时向公司报告子公司重大情况;
5、定期或应公司要求撰写工作述职报告,总结行使职责情况和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并上报公司管理层。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
(一)程序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先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候选人,再根据法律程序及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子公司董事会聘任。
(二)职责
1、代表公司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行使其在子公司任职岗位的职责;
2、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工作;
3、定期向公司汇报、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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