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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0:58:01 股吧网页版
安达智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按照《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该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价格。

第三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或回答咨询,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其他部门不得直接回答或处理。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书面承诺上签署确认意见。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可能对公司、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消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

(一)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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