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中心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3 年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27.09 亿元)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以2023 年剔除关联方的基因测序仪销量(532 台)为基数,对各年度剔除关联方的测序仪销量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孰高值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2023年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 以 2023 年剔除关联方的基因测
相关的营业收入(27.09 亿元)为 序仪销量(532 台)为基数,各
归属期 对应考核 基数,各年度与突发公共卫生事 年度剔除关联方的测序仪销量增
年度 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长率(B)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触发值(Bn) 目标值(Bm)
第一个 2024 年 15% 20% - -
归属期
第二个 2025 年 32% 44% 32% 44%
归属期
公司在考核年度的业绩完成度情况,及其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 A≥Am X=100%
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Am>A≥An X=80%+(A-An)/(Am-An)*20%
(A)
A<An X=0
B≥Bm Y=100%
剔除关联方的测序仪销 Bm>B≥Bn Y=80%+(B-Bn)/(Bm-Bn)*20%
量增长率(B)
B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Z) Z=MA……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