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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1 16:36:49 股吧网页版
品茗科技: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2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五条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隶属于公
司审计委员会且独立设置,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受财务部门的领导,也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第八条 依据公司业务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一定数量的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审计部门人员不得由财务部门人员兼任。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了解审计范围内的业务,并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升专业工作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设负责人一名。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三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货币资金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
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须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生产、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与融资、投资、研发、人事管理等、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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