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5 14:22:0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请问公司收到的监管措施,后续会被立案调查么,公司是否会ST,公司如何解读该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中对高管未履职尽责怎么理解?
赛诺医疗: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为证监局的最终处理结果,公司没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也不会被ST。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将对公司规范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水平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公司于9月4日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主要是监管机构针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主动进行披露的会计差错调整事项采取了对公司责令改正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该监管措施主要是因为公司在2024年年度审计期间发现的2024年年初收购美国eLum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时持股比例计算错误导致的投资收益差异,进而导致了公司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在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发现该问题,并主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且该调整不涉及2024年年度报告。 由于海外并购合并财务报表过程较为复杂,尽管公司财务人员在记账时已经与专业人员进行了讨论,但由于前后对会计政策理解有误,因此在年度审计期间对此进行了调整,并非主观故意。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提高业务能力,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09-05 14:46:00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