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4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对孙箭华、沈立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5)2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相关内容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孙箭华、沈立华:
2025 年 4 月 26 日,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
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据此对相应定期报告进行更正的公告》,对 2024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财务报表的部分数据进行更正,主要涉及调减投资收益、营业利润、利润
总额、净利润 958.82 万元。上述错报主要系因 2024 年 1 月,赛诺医疗收购美国 eLum 公
司 72.73%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对美国 eLum 公司达成控制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赛诺医疗在对购买日之前通过控股子公司赛诺神畅持有的 18.18%的美国 eLum 公司股权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时,持股比例计算错误,导致错报投资收益 958.82 万元。赛诺医疗 2024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箭华、财务总监沈立华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规定,现决定对赛诺医疗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孙箭华、沈立华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严肃组织开展公司内部追责,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
验收。孙箭华、沈立华应于 2025 年 9 月 8 日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天津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向天津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严肃组织开展公司内部追责,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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