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含 1 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1/3 以上董事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当主
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战略工作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小组成员
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成员组成,为公司战略与 ESG 的执行提供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并提出相应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或 ESG 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本议事规
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战略事项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 ESG 委员
会备案;
(三)参与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签订投资协议、合同前的谈判;
(四)由战略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ESG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 ESG 事项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研究制定 ESG 相关制度文件及方案,推动 ESG 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与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沟通,推进 ESG 相关事宜落地执行;
(三)收集、整理、编制公司 ESG 报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战略工作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的提案召
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工作小组和 ESG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定期会议,2 名以上成员提
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特殊情况除外)书面通知、电子
邮件或微信等通讯软件送达方式经会议通知送达各委员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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