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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6:34:01 股吧网页版
金宏气体: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将立即解聘,停止其履职。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由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1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八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具体参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者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董事长、董事会和/或股东会批准。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并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履行相关职权。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的董事、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行使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应设置人力资源、财务、审计、办公室等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考核、录用、任免、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审计部主要负责公司及其控股的公司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总经理交办的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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